记者解读1+N合同:N往往难以实现,只要一方不同意就无法续约


记者解读1+N合同:N往往难以实现,只要一方不同意就无法续约

1月23日讯 最近,徐新签约海港在舆论引发了争议。去年加盟泰山队时,徐新与泰山队签下了一份1+4的合同,对于这种1+N形式的合同,记者贾岩峰在社交平台进行了科普。

有关1+N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规则调侃,贾岩峰在个人微博进行了解读:

1+N中的N为何难以实现?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俱乐部与球员签订1+N合同?

(1)球员具备一定实力,但尚无证明自己的履历,年限给长了有可能成为包袱,年限给短了有损球员名誉。1+N,以约定条件为续约前提的合同对双方而言都更合理。

(2)从大俱乐部角度而言,不需要承担球员表现结果的风险,且在大市场不景气的前提下,即便球员表现好了,能够与自身竞争的球队也不多,重新再谈合同没有任何不可。而对于球员而言,一个短合同,可以让他也有多项选择的可能性,同时也自担风险,如果表现不好拿不到续约合同,与俱乐部无关。

(3)近几年中国足协都发放统一的合同版本,尽管各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增减细节,但有关续约条款的约定,有一条重要前提就是“经双方协商同意,甲方(指俱乐部)享有优先续约权”,换言之,只要有一方不同意,续约行为就难以完成。

综上,在经济大环境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,大俱乐部选择慎重签入球员是理性客观的行为,然而,一些现实规定中存在的规则不完善性,,使得很多有条件续约条款也无法实现。

(德里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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